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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寄物箱使用须知

 

 第一条  为便于读者在入馆期间存放不便带入馆室内的物品,图书馆特设置寄物箱提供读者使用。
第二条  为保证个人物品安全,请勿将贵重物品存放于寄物箱内。 如违反规定,发生被盗事件,本馆
        概不负责。 
第三条  寄物箱内不得存放易燃、易爆、易腐蚀物品。如违反规定,造成不良后果,将追究存放人的
        责任。
第四条  入馆后,读者可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在服务中心领取寄物箱钥匙一把,存放物品后钥匙自行保
        管。寄物箱仅供读者在馆期间使用,读者离馆前务必取出存放物品并将寄物箱钥匙归还到总
        服务台。
第五条  请勿长时间占用寄物箱。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对每天闭馆以后仍未退还钥匙的寄物箱予以开
        柜清理。物主请于五个工作日内到服务中心领取物品。五个工作日内未领取的物品,图书馆
        不再负有保管责任。
第六条  对未归还寄物箱钥匙的读者,在其休学、退学、毕业离校或调离学校时,图书馆将不予办理
        离校手续。
第七条  寄物箱钥匙遗失时,应及时报失,并按每把5元缴纳钥匙复制成本费。  

 
点击次数:  更新时间:2019-10-14 14:23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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