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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常见问题Q&A-2
问:借阅证丢失以后怎么办?
答:借阅证丢失以后,应及时到图书馆办理登记、挂失手续,并申请补办。挂失期间可凭本人学生证到图书馆阅览图书,但不得外借。
问:可以用其他人的借阅证代为借书吗?
答:不可以,读者必须使用自己的借阅证借阅图书。一旦发现使用他人的借阅证借书,将按照规定予以相应处罚。
问:图书丢失怎么办?
答:图书属于学院财产,读者应妥善保管。一旦遗失,应及时报失,尽量购买原版或新版图书予以赔偿,并需缴纳图书加工成本费。如果确实找不到,按相关规定予以赔偿。如果遗失
图书找到,可凭赔偿收据到图书馆办理还书和退款手续。
问:丢失光盘、磁带或磁盘怎么办?
答:丢失光盘、磁带或磁盘,以空白光盘、磁带或磁盘做实物赔偿,并交纳1元的复制加工费。
问:寒假、暑假或者国家法定假日怎样还书?
答:寒假、暑假或者国家法定假日,可顺延至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归还,国家法定假日收假,两天内归还。
问:教职工或者学生离校,怎么办理手续?
答:教职工或者学生离校,首先要到图书馆还清所借图书,交还图书借阅证,注销或停用借阅证,经图书馆盖章后方可离校。
问:怎样使用寄物柜?
答:读者入馆时凭借阅证领取钥匙,将自己的物品放入寄物柜保管,钥匙自己保管。离馆时取出物品交还钥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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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15-06-04 10:40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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